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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点击:

校内各部门: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告已经发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网址

通知详情请查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二、申报要求

请各部门动员本部门高级职称、博士(含在职博士)、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组织申报教师认真研读《通告》、《指南》和《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中关于申请人条件、限项申请规定、预算编报等相关要求。

三、申报说明

1.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于1月15日开放。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四、账号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者需向科技处申请建立账号。程序为:(1)申请人将姓名、电子邮箱(建议使用163邮箱注册验证,qq邮箱不能收到注册邮件,其他邮箱暂不确定)、职称、职务、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至邮箱1262615764@qq.com;(2)科技处项目管理人员在系统中为申请人建立账号,并发送激活邮件至申请人电子邮箱;(3)申请者根据激活邮件进行账户激活,并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在线申报。

五、工作安排

1.1月15日前,各申请人将申请开通账号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科技处集中审核开通账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2.2月1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1262615764@qq.com。科技处将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送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相关专家可由二级学院统一推荐或申请人自行推荐(专家信息请提前告知科技处),学校给予500元/项的专家评审费。

3.3月1日前,申请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对申请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

4.3月7日前,所有申报者务必完成在线提交,并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正式纸质申报书(PDF格式)1份(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交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

六、其他

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公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瑞杰(V:62129)邮箱:1262615764@qq.com。

科技处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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