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届“四川杰出人才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25〕24号)要求,现就做好教育系统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推荐范围
凡在四川工作5年及以上且仍在岗工作、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评选。注重向领衔重大科技任务和解决“卡脖子”难题,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科技创新人才倾斜;向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长期奋战在科研生产经营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优秀人才倾斜。两院院士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曾获“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杰出人才奖”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数量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科学发现、重大理论突破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技术创新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运用独特绝技绝活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或重点产业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助力六大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为我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四)运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开创新型管理模式,带领所在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经营业绩,创造的管理模式获得业界高度评价,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法治、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金融等领域,积极开拓创新,取得业内公认成效或突破性、系统性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六)在其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二级党委(党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确保表彰对象经得起检验。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泄露国家秘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8日前将《第四届“四川杰出人才奖”推荐表》(附件)纸质一式10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人事处并发送至邮箱scwlrsc@126.com。
联系人:沈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818-2790069、68484
附件:第四届 “ 四川杰出人才奖”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25年8月2日